第五章:比赛规则与判罚说明
适用对象:所有参赛球队、球员及关注赛事规则的观众。
最后更新:2026-06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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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比赛均为 9 人制比赛,场地大小原则上为标准 11 人制足球场的半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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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赛、晋级附加赛、1/4 决赛换人上限为 4 人,次数 3 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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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/2 决赛换人上限为 5 人,次数 3 次,常规时间平局进行点球大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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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赛、季军赛、排位赛允许"可重返替换",换人次数上限 4 次。其中决赛、季军赛常规时间平局进行点球大战;排位赛作为循环小组赛进行,平局不踢点球,按第 6 条积分制计分(胜 3 分/平 1 分/负 0 分)。
关于"可重返替换"制度
(1)各队须在赛前提交球队名单时,明确标注至多 3 名"可重返替换球员"。名单一经裁判核实确认,比赛过程中不得更改。
(2)比赛中仅被标注的球员可被换下后再次重返场地;未被标注的球员一经换下,不得再次登场(按常规换人处理)。
(3)每名被标注球员全场最多重返 1 次。
(4)每次换人次数采用"每次换人动作 1 次"的计数方式:标注球员被换下计 1 次,其重返登场(须同时换下场上另一名球员)再计 1 次——即完整一次"下场—重返"将占用 2 次换人次数。全场换人次数上限 4 次,已含常规换人与可重返替换在内(即最多可完成 2 个完整的"下场—重返"来回)。
(5)被罚令出场(直接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)的球员,即使在可重返名单内,亦不得再次登场,且不得补位。
(6)若标注球员因伤退场或全场未登场,该"可重返"名额作废,不得在赛中临时改标其他球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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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队球员需在开赛前经裁判引导完成装备检查、身份核实、列队、握手、选边等赛前工作;赛后双方需在裁判引导下进行握手,违反要求的球队裁判员、组委会有权作出赛后额外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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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赛及排位赛阶段,胜一场积 3 分,平一场积 1 分,负一场积 0 分。若联赛、排位赛排名积分相同,则根据胜负关系->总进球数->红黄牌数进一步进行排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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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球大战执行 5+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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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比赛若无本规则中出现的特殊规定,均默认执行 IFAB 颁布的《足球竞赛规则 25/26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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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罚贯彻的核心原则为"安全与友谊第一,竞技第二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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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杯赛禁止任何形式的放铲。无身体接触的铲球视为危险动作(间接任意球);若发生身体接触,则视严重程度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点球,裁判将从严出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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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赛中一切判罚以主裁指示为准,仅有戴袖标的队长可以与裁判交流,场边录像设备不作为"VAR"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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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体现并贯彻判罚原则,本杯赛设置累计黄牌与红牌停赛规则:累计两张黄牌停赛一场、一张红牌停赛一场(包括 rule5 赛后额外处罚)。黄牌累计跨阶段有效,全程不予清零。
恶劣天气
- 如遇暴雨等恶劣天气
- 若尚未开赛,由裁判组视情况作出独立判断,决定是否开赛;
- 若已开赛,当比赛进行未超过 70%时,择日补足剩余时间;当比赛进行超过 70%时,则以终止时的比分为最终赛果。
- 若气候炎热,主裁可视情况给予 1-2 分钟补水时间(Cooling Break),不停表。
裁判组
- 裁判组:
- 小组赛、排位赛:裁判组 2 人(主裁+第四官员)。主裁负责全部场内判罚,第四官员负责换人核验、计时、替补席秩序与记录;场内一切判罚以主裁指示为准,第四官员仅负责场边事务。两名裁判的轮换排班详见组委会内部裁判执行手册
- 晋级附加赛、1/4 决赛、1/2 决赛:裁判组 3 人(主裁+边裁)
- 决赛、季军赛:裁判组 4 人(主裁+边裁+第四官员)
其他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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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赛时间未满 6 人抵达赛场,视为弃赛,单场弃赛直接判 0:3 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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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赛时间若抵达赛场球员≧6 人,则准时开赛,补充球员入场需使用额定人数、次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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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须统一穿由主办方定制的比赛球衣,球员佩戴护腿板,队长佩戴袖标,禁止佩戴金属钉鞋、饰品、框架眼镜,违规禁止上场。有视力矫正需求的球员,可佩戴隐形眼镜,或佩戴软质镜框、专为运动设计的运动护目镜(运动眼镜)上场;普通框架眼镜一律禁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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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联赛及排位赛阶段未设第一、第二助理裁判,越位判罚原则上仅对"明显越位并获利"的情况进行吹罚,尺度完全以主裁判的视角和瞬时判断为准。球员及教练员不得因越位判罚与裁判组发生无理争执。配备助理裁判的淘汰赛阶段,则严格执行越位规则。